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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报检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4-11-21

进境货物报检时间限制

进境货物报检时间限制

1.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应在索赔有效期到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3.输人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4.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5.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6.进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货物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进境。

7.输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