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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跟单托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21

使用跟单托收应注意的问题

使用跟单托收应注意的问题

1.托收方式虽然有利于扩大出口、发展贸易,但对出口商风险较大。必须了解进口商的资信情况,成交金额不宜超过进口商的经营能力和信用额度。

2.必须注意进口国家有关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以免货到目的地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采用托收时,出口货物应以CIF或CIP贸易术语成交,以防客户漏保或根本不投保。在这种情况下,若货物在中途遭损或灭失,出口方将遭受损失,对那些只接受CFR条件的国家,我们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卖方利益险。此外,还可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ExportCreditInsurance),该险对于因客户拒不赎单、无力赎单或因进口国政局变动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4.必须熟悉有关国家的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一些习惯做法。对国际商会1996年1月1日生效的《托收统一规则》,简称522版本(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PublicationNo.522),我们应加以了解和研究,以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