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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整箱进出口业务主要单证

发布时间:2024-03-16

集装箱整箱进出口业务主要单证

1.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EntrustingOrderforExportGoods)又简称为委托书,它是委托方(被代理人或出口企业)向被委托方(货运代理人)提出的一种“要约”,被委托方一经书面确认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契约行为的成立。

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运输事宜的单证分两种。

基本单证: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磅码单)、规格单等包装单证。

特殊单证:根据国家规定,按不同商品、不同业务性质、不同出口地区需要向有关主管机关及海关交验的单证。例如,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商检证、动植物检疫证、卫生证明、危险货物申请书、包装证、品质证、产地证等。

2.场站收据

场站收据(DockReceipt,D/R)又称港站收据或码头收据,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货运单证,它是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

场站收据一式十联,各联的含义及作用如下表所示。

场站收据的含义及作用表

3.集装箱装銪单

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1oadP1an,C1P)是由装箱人绪制的,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及箱内具体积载情况等内容的单据。集装箱装箱单有以下作用:作为发货人、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证;作为向船方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定性的基本数据;在卸货地点是办理集装箱保税运输的单据之一;当发生货损时,是处理货损事故的原始单据之一;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安排拆箱、理货的单据之一。

4.集装箱预配清单

船公司为集装箱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一种单据,非各港口都使用。货主或货运代理人在订舱时缮制后随同订舱单据送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公司配载后将该清单发给空箱堆存点,据以核发设备交接单及空箱之用。

5.集装箱发放通知单

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Re1easeOrder),又称空箱提交单(EquipmentDispatchOrder),是船公司或其代理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箱及其他设备提交给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船公司或其代理根据订舱单向发货人(整箱货运输时)或集装箱货运站(拼箱货运输时)签发发放通知单,并通知集装箱堆场,在货主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向集装箱堆场提空箱时需出示该单证,而集装箱堆场只向持有本单证人发放空箱。该单证一式三联,由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除自留一联备查外,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和集装箱堆场各持一联。

6.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InterchangeReceipt,EIR)是集装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用以进行集装箱货及其他设备的发放、收受等移交手续并证明移交时箱体状况的书面凭据。该单证兼有发放集装箱的凭证功能,所以它既是一种交接凭证,又是一种发放凭证。设备交接单一式六联:上面三联即空箱联用于出场,印有“出场OUT”字样,下面三联用于进场即重箱联,印有“进场IN”字样。

在集装箱出口过程中,用箱人、运箱人先到集装箱所有人指示的堆场提取空箱,装箱后又将装有货物的重箱交到装货港码头堆场;在集装箱进口过程中,用箱人、运箱人先到卸货港码头堆场提取装有货物的重箱,拆箱后又将空箱交还到指定的堆场。

设备交接单的流转过程如下。

(1)船公司填制EIR(六联)交用箱人或运箱人。

(2)在集装箱出口业务中:用箱人或运箱人到码头堆场提取空箱时出示EIR(OUT三联),由经办人员对照EIR,检查集装箱外表状况后,双方签字,码头或堆场留下码头或堆场联、船公司或其代理联,将用箱人或运箱人联退还给用箱人或运箱人,码头或堆场将留下的船公司或其代理联交还给船公司;当用箱人装箱后交还重箱给码头或堆场时出示EIR(IN三联),由经办人员对照EIR,检查箱体后,双方签字,码头或堆场留下码头或堆场联、船公司或其代理联,将用箱人或运箱人联退还给用箱人或运箱人,码头或堆场将留下的船公司或其代理联交还给船公司。

(3)在集装箱进口业务中:用箱人或运箱人到码头堆场提取重箱时出示EIR(OUT三联),由经办人员对照EIR,检查集装箱外表状况后,双方签字,码头或堆场留下码头或堆场联、船公司或其代理联,将用箱人或运箱人联退还给用箱人或运箱人,码头或堆场将留下的船公司或其代理联交还给船公司;当用箱人拆箱后交还空箱给码头或堆场时出示EIR(IN三联),由经办人员对照EIR,检查箱体后,双方签字,码头或堆场留下码头或堆场联、船公司或其代理联,将用箱人或运箱人联退还给用箱人或运箱人,码头或堆场将留下的船公司或其代理联交还给船公司。

7.危险品清单

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根据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和保管的法规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危险品清单(DangerousCargo1ist)。危险品清单是集装箱货物内装危险货物的汇总清单。

8.“交货记录"联单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普遍采用“交货记录”联单以代替件杂货运输中使用的“提货单”。“交货记录”的性质实质上与“提货单”一样,仅仅是在其组成和流转过程方面有所不同。

“交货记录”标准格式一套共五联:第一联为到货通知书;第二联相当于杂货班轮的提货单;第一、二联为白色;第三联(蓝色)、第四联(红色)为费用账单;第五联(白色)为交货记录。

“交货记录”联单其流转程序为如下。

(1)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进口货物单证资料后,缮制“交货记录”联单,并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到货通知书”。

(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凭正本提单(背书)向船舶代表人换取后四联。船代收回提单,在“提货单”上盖章。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及其他货物报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放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

(4)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持后四联到场站或港区营业所办理提货。场站核对无误后,将“提货单”“费用账单”联留下,作为放货、结算费用及收费依据。在“交货记录”联上盖章退给收货人。提货完毕后,提货人应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名,完成货物的交接,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终止。

(5)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凭港区或场站已盖章的“交货记录”联到港区仓库或场站仓堆场提取货物,提货完毕后,提货人应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名,以示确认提取货物无误。“交货记录”上所列货物数量全部提完后,场站或港区应收回“交货记录”联。

(6)场站或港区凭收到的“交货记录”联核算有关费用。填制“费用账单”一式两联,结算费用。第三联(蓝色)“费用账单”联留存场站、港区制单部门,第四联(红色)“费用账单”联作为向收货人收取费用的凭证。

(7)港区或场站将第二联“提货单”联及第四联“费用账单”联、第五联“交货记录”联留存归档备查。

9.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

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交付货物后,将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按不同载货的船名分船编制的表明交货状态的批注汇总清单。卸货报告是船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在集装箱堆场和货运站完成了整箱货或拼箱货的交付后,须及时汇集交货记录上所作的批注,缮制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送交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