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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承保风险、适用范围以及作用。

发布时间:2024-04-30

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承保风险、适用范围以及作用。出口信用保险(exportcredlitinsurance)是保障贸易商和制造商按信贷条件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到期不能收款的风险。

其宗旨是以鼓励本国出口商扩大出口贸易为出发点,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公司对本国出口商以及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由于经营出口贸易可能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项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

按国际一般作法,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两类责任。

商业信用风险有:进口商(买方)无偿付能力,(如破产)买方不能如期付款;买方违约拒收货物>买方借故毁约而迫使卖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等。

政治风险主要有: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限制汇兑;进口国实施进口管制;进口国发生战争、骚乱事件,从而中止国际汇兑交易等等?

目前我国开办的出口信保险适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及“赊帐”(openaccount)为收汇方式的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商品货物出口合同,也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也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提供安全收汇的保障,出口商在买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保脸人的赔偿。出口商如果参加了出口信用保险,他就可以申请保险机构向给予其贷款的银行提供保证,也可将出口信用保险单作为向银行要求贷款的抵押手段,获得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