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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査表》的货物名称?

发布时间:2024-05-19

怎样确定《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査表》的货物名称?

列入《品名检查表》的货物名称即细目,也称品名,采用通用、标准名称,包括具体名称和概括名称,除明定者外,一般不分形态、品种、商标、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新与旧、完好与废次、天然与人造。一种货物有多种名称时,一般只列一个;使用广泛的货物别名、俗名或地方名称,在检查表中也列出。概括名称可分自然属性的概括名称、用途的概括名称、制材和加工工艺的概括名称。一种货物只适用一种概括名称。

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形态或加工工艺属性的识别用语,作以下规定:⑴蔬菜类:鲜蔬菜除个别以外,均不加注“鲜”字样,如茄子;干蔬菜均加“干”字样,如茄干。

(2)豆类:既作粮食又可作蔬菜用的豆类,在品名之前或之后加“鲜”字样者,列属鲜蔬菜,如鲜黄豆、蚕豆(鲜);不加“鲜”字样者列属粮食,如

黄豆、蚕豆。

(3)瓜果类:鲜瓜果除个别外,均不加注“鲜”字样,如荔枝、哈密瓜;干果一般均加“干”字样,如荔枝干、哈密瓜干。

(4)子实、子仁、瓜子类:生子实、生子仁、生瓜子在品名后加注“生”字样,如栗子(生)、花生仁(生)、瓜子(生)、松子(生);其加工品则在品名前或后加注工艺特征,如炒花生、五香瓜子、松子(熟)。

(5)鱼、肉、蛋类省冻的均加“鲜”或“冻”字样,如冻鱼、冻肉、鲜蛋;其加工品则加注工艺特征,如干鱼、腊肉、咸蛋。

(6)动物类:不加“死”、“鲜”、“冻”字样的均指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