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如何将货物运出境?
发布时间:2024-11-20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规定,飞机的出境和入境必须向当地海关、移民局和检疫等机构进行申报,以获得这些政府机构对飞机离境、人境的放行许可。
总申报单是飞机离境、人境对当地海关、移民局和检疫等机构的总的申报。总申报单上列有飞机的注册编号、经营者名称、机组名单、旅客和货物等情况,并写明飞机在人境前的消毒等情况。
在国际航班上,每一个起飞站都必须准备总申报单,除了需要向装机站本站海关、移民局和检疫机构申报外,还必须根据下一站需要的数份将总申报单送上飞机供下一站在飞机到达后向海关、移民局和检疫机构申报之用。在总申报单上必须盖上起飞站海关放行章。
航空公司对每一票装上飞机的货物都必须列入货物舱单。货物舱单是附于总申报单的文件。货物舱单同时是装机站向卸机站移交货物的交接文件。对于没有装货的航班,航班的起飞站也应当编制一份“没有货物”(“NIL”)的货物舱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