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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货物损坏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30

发现货物损坏事故时应如何处理?​事故货物涉及重量的,应将发生事故的货件和完整的货件分別检斤,但中途站只对成件货物中的事故货件进行检斤,填入记录“按照实际”栏和事故货物标签内。

中途站发现箱装或集装架装玻璃、固体药品(包括中药)、草捆瓷器、箱装瓷器,包装完好内品损坏时,可不打开包装清点,在记录I:记明损坏件数和现状,拴挂事故货物标签后继运到站处理。到站可在交付时会收货人共同开装检查,确定损失数量和程度。

到站卸车发现上述货物包装完好内品损坏时,可不开装清点;但是,记明损坏件数和现状的记录必须在卸车当日编制。

货物运单上记有“破损自负‘原有破损”字样的,卸车站也要编制货运kl录。

集装箱货物交付时,打开箱门发现湿损,涉及箱体技术状态不良需要编制货运记录时,应在打开箱门发现的当FI编制(能从外部明显发现的除外)。

棚车装运的货物,卸车发现个别或部分货件有湿痕或湿后的干痕,货件又不在表层,如确认车体技术状态良好时,可不通知列检人员检査,在货运i己录内详细记明车辆顶棚、四周不透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