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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重要的铁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认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14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重要的铁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认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为了保证这些专用产品的生产质量,对重要的铁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要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所谓“认定”,也可称之为一种行政许可,是指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四项条件,即: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

事故。条例规定对这类企业实行认定制度,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其目的,一是对与铁路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严把进口和质量关,在源头上卡住信誉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生产这些铁路重要产品;二是由于铁路相关产品使用途径的相对固定,实行生产企业认定制度,也可以避免因企业重复上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