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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货物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发布时间:2024-04-24

超限货物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侧、右侧和两侧起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

(1)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称高度)超过3600imn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2)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mm至360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3)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imn至未满1250nun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

(4)对装载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简称特定区段)内各站的货物,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时,亦应视为超限货物,其超限等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

②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注:特定区段应当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