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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业务程序

发布时间:2024-05-16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指的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消费者的需求而进行的从托运人发货到收货人收货的整个全过程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过程。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业务程序

(一)货物的托运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空运代理可接受各进出口公司的委托,负责办理航空运输出口货物的提货、制单、报关和托运工作。在委托时,委托人应填妥国际货物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me_tion)连同合同副本(或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以及海关、商检需要的文件交给空运代理。由空运代理办理仓库提货、市内运输、报关和托运f续。对大宗出口货物,需采用包机方式运输的,要提早填写包机委托书交空运代理负责办理租机手续。对于紧急物资,如药品、疫苗、鲜活易腐货物,要尽可能利用直达航班优先发运。需在国外中转的,要事先联系衔接航班,保证在中途不致延误。出运货物要根据货物性质、形状、重量、体积和中转次数妥善包装,每件货物的包装上要正确详细地填写收货人、托运人的姓名、地址、箱号及唛头标记等。在每件货物上,均应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对在运输途中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或照顾的货物,还废粘贴“昜碎”、“不可倒置”等注意标贴=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以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不少于5X10X20厘米、不大于40X60X100厘米为宜,否则须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向航空公司托运后,取得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即为承运开始。从承运到目的站交货期间,航空公司要负责货物的安全运送。如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

(二)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

1.发票、装箱单:发票上一定要加盖公司章(业务科室、部门章无效),标明价格术语和货价(包括无价样品的发票)。

2.托运书:一定要注明目的港名称或目的港所在城市名称,明确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货物毛重、收发货人、电话/电传/传真号码。托运人签字处一定要有托运人签名。

3.报关单:注明经营单位注册号、贸易性质、收汇方式,并要求在申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4.外汇核销单:在出口单位备注栏内,一定要加盖公司章。

5.许可证:合同号、出口口岸、贸易国别、有效期一定要符合要求,并与其他单据相符。

6.商检证:商检证、商检放行单、盖有商检放行章的报关单均可。商检证上应有海关放行联字样。

7.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注意本上的合同号是否与发票相符。

8.索赔/返修协议:要求提供正本,要求合同双方盖章,外方没章时,可以签字。

9.到付保函:凡到付运费的货物,发货人都应提供。

10.关封。

(三) 接受单证

接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经审核确认的托运书及报关单证和收货凭证。将电脑中的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制作操作规程交接单,填写所收到的各种报关单证份数,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分运单。将制作好的交接单、配好的总运单或分运单、报关单证移交制单。如果此时货未到或未全到,可以按照托运书上的数据填入交接单并注明,货物到齐后再进行修改。

(四) 填制货运单

填制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填制航空货运单是空运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货运单填写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及时、准确地运达目的地。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收结汇的主要有效凭证。因此运单的填写必须详细、准确、严格符合单证一致的要求。

填制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货运单一般用英文填写,目的地为香港地区的货物运单可以用中文填写,但货物的品名一定要用英文填写。托运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航空货运单上,如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全称、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和账号;出口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承运人和代理人的名称和城市名称;始发地机场和目的地机场等。

(五) 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至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入出境地的出口货物,货运代理人按照发货人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及接货地点接货曰期,代其提取货物。如果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单或送货单清点货物,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

(六) 配舱

配舱时,需运出的货物都已入库。这时需要核对货物的实际件数、重量、体积与托运书上预报数量的差别;应注意对预订舱位、板箱的有效利用、合理搭配,按照各航班机型、板箱型号、高度、数量进行搭配。同时,对于货物晚到、未到情况以及未能顺利通关放行的货物做出调整处理,为制作配舱单做准备。实际上,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单、货交接给航空公司后才完毕。

(七) 订舱

订舱,就是将所接收的空运货物向航空公司正式提出运输申请并订妥舱位。货物订舱需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和货物标识的特点而定。一般来说,大宗货物、紧急物资、鲜活易腐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必须预订舱位。非紧急的零散货物,可以不预订舱位。

(八) 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发运前,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过程。

(九) 交接发运

交接是向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书等。

交货即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交货之前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清点和核对货物,填制货物交接清单。大宗货、集中托运货,以整板、整箱称重交接。零散小货按票称重,计件交接。航空公司审单验货后,在交接签单上验收,将货物存人出口仓库,交易所交吨控部门,以备配舱。

(十)货物的变更运输

货物在交运后和提取前,托运人可书面提出申请,对运单上的全部货物作下列变更:

1.中途停运。扣除已运航段的航空运费和其他费用后的运费余额可退还托运人。

2.运回始发地。将始发地至变更运输地点之间的往返运费与已付运费比较,多退少补。

3.变更目的地。运费要分别处理:尚未发运的货物变更目的地,应按变更后的起讫地点重新计收运费;已经发运但尚未运达目的地的货物变更目的地,已付运费可扣除已运航段运费和其他费用后退还托运人,再按变更后的起讫地点重新计收运费;已经运达目的地但尚未交付的货物变更目的地,应重新计收原目的地至新目的地的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