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5

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A)险的承保风险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概括式规定方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的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几类。

(1)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损耗、自然渗漏、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弹或其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装船时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或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主要是指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主要是指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2.ICC(B)险的承保风险秈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方法。

承保风险包括:①火灾或爆炸;②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颠覆;③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地震、火山爆发、雷电;⑦共同海损牺牲;⑧海水、湖水或河水进人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住所;⑨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除外责任是在ICC(A)除外责任基础上加上“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意思是指在ICC(A)险中,恶意损害的风险被列为承保风险,而在ICC(B)险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若想获得此种风险的保险保障,就需加保“恶意损害险”。在ICC(A)险中,海盗行为属于赔偿范围内,而ICC(B)险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负保险责任。

3.ICC(C)险的承保风险制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承保范围包括:①火灾、爆炸;②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共同海损牺牲;⑦抛货。

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至于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坏险不同于中国保险条款的规定,即不一定要在投保了三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才能加保,而是可以作为独立险别投保的。恶意损坏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它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它属于(A)险的责任范围,但在(B)(C)险中,则被列为“除外责任”。

伦敦协会新条款保险期限,规定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