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损失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1
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为海损(Average)。按照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部分损失中,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
实际全损的几种情况:
(1)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如船、货遇难沉没;
(2)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如水泥遭水浸泡而成为硬块;
(3)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如船货被劫或被敌方扣押;
(4)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信,如半年无音信可视作全部损失。
2.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推定全损的几种情况:
(1)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施救等花费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标的所有权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标的价值。
综上所述,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或虽未灭失但已丧失原有的用途。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会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价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危难真实存在,并且危难必须威胁共同的安全;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额外的;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均为使船舶、货物和运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论损失多大与费用有多少,都应由船方、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的分摊。
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之外的其他部门损失。这种损失只属于特殊利益方,不属于所有其他货主或船方,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如本节导入案例中,船舶修理费用及其员工工资是船舶遭遇风险,为了避免共同财产遭遇风险,为了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因此属于共同海损,而船舶触礁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浸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遇到恶劣气候造成某货主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损失不是为了共同财产和共同利益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属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