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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业务的概念与特点

发布时间:2024-03-26

租船运输业务的概念与特点,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是对外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它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港口,船舶是按照租船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运输的。

1.租船运输的概念

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是对外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它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港口,船舶是按照租船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运输的。

2.租船运输的特点

(1)租船运输和班轮运输方式下的“四固定”相反,没有固定航线、装卸港及船期,没有固定的运价,这些可由船东和租船人临时议定。

(2)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需要签订运输合同或船舶租用合同来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3)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以及船期延误都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和计算。

(4)租船运输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物。

3.租船运输的祌类

(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分为单航次程租、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四种形式。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Timecharter)又称期租,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3)光船租船。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是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