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的主要关系人
发布时间:2024-11-21
(1)班轮公司(船公司)。班轮公司是运用自己拥有或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班轮公司拥有自己的船期表、运价本、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船舶直接挂靠该国的港口。
(2)船舶代理人(船舶代理公司)。船舶代理人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
(3)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4)海上货运代理人。海上货运代理人是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也可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佣金。
(5)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