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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起重机械安全操作与技术管理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15

物流起重机械安全操作与技术管理有何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是保证物流起重机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要提高作业人员对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严肃劳动纪律。在起重作业的全过程安全操作技术中,特别是有较大危险的操作环节,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不留安全死角。

(1)物流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1)吊运前的准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起重机的驾驶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严格按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在作业前,要明确任务,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査,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妥善解决。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情况;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

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吊装前,对各种起吊工具(钢丝绳、链式起重机、千斤顶、滑轮、卡环等)认真进行检查,发现裂纹、破损、失灵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准使用。

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与周围的联系,根据有关技术数据(如重量、几何尺寸、精密程度、变形要求),进行最大受力计算,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

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大型、重要物件的吊运或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吊装,事先要在有关人员的参与下,由指挥、起重机驾驶员和司索工共同讨论,编制作业方案,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指挥人员要了解被吊物体的重量,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起吊要求,与驾驶员配合好,选择合适的吊臂、角度、回转半径和绳索等。起吊工作要做到六不吊,即:指挥信号或手势不明确不吊,重量和重心不清不吊,超过额定负荷不吊,工作视线不明不吊,捆绑不牢不吊,挂钩方法不对不吊。

登高作业前,要检查登高用具和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有无损坏;登高时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使用梯子时,中间不得缺档,梯子要有防滑设旋,上下都应放置牢固,必要时要有人监护。梯子倾斜度为60°~75°。使用人字梯时,下部要拴牢,张开角为45°~60°。

2)起重机驾驶员通用安全操作要求。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机作业前,应确认以下情况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5m以上;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场地,支腿是否牢固、可靠。

开车前要鸣铃示意,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起动要平稳,逐档加速。对于起升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为1~2S,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不小于3s,对额定起重量较大的起重机可达6~8s。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

起吊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等,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并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或构件起吊前,要检査各捆绑点是否可靠,重心是否找准确,滑轮组的穿法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试吊的高度为200mm左右,试吊时间约lOmin。试吊时,检査机身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仔细检查桅杆、地锚、缆风绳、滑轮组、卷扬机等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驾驶员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起重机进行作业时,要由专人进行指挥,采用统一的指挥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驾驶员视线范围内,并应具备较丰富的指挥技能。施工作业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配,要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吊运工作的顺利进行。驾驶员工作时,要精神集中,细心操作,并不得任意离开岗位,随时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起重机驾驶员要认真作好交接班,并填好交接班记录,防止事故隐患。

起重机不准突然起吊重物。降落时,应缓慢进行,以免起重机产生不良影响或重物出现倾翻事放。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品(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应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各种机械起动时,应逐档变速。运行方向逆变时必须停车,不得以倒车代替制动(紧急情况除外),也不可长时间以起动用的低速档作业。电动机械操作控制器手柄(或手轮)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起重机工作时,驾驶员应用手柄开关操作;驾驶员离开起重机时,要将吊钩升起,控制器放在零位,关闭紧急开关,断开保护配电盘闸刀,也不准用人体或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起重机不准进行超负荷作业,对起重指挥信号有误,有权拒绝进行吊运作业;用两台起重机抬吊大型设备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案。

起重机行走时,要与地下电缆沟、管沟和地锚坑等保持一定距离,如必须在其上面通过时,要采取妥善的保护设施。吊运作业场地周围如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和机具、设备的安全。

起重机通过桥梁、涵洞和地面盖板时,要査明载重和尺寸后才能通过,防止发生事故;起重机吊重物时,机身位置要适宜、平稳,支腿要牢靠,吊时不准斜拉硬拽。严禁不支腿进行吊装作业。

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工作场地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并经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起重机操作人员如遇突然停电、电压下降或其他特殊情况,使吊钩上的重物无法放下时,应操纵紧急信号通知下面的人迅速离开,并将危险区围起来。

起重机运行过程中,要防止吊钩或其他吊具产生较大的摆动,驾驶员要熟练地掌握好“稳钩技术”;吊运过程中,如遇大雪、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操作时,应停止工作,将臂杆放在安全位置,并夹紧夹轨钳或车轮下垫以楔木。

当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要发出警告信号,同时要打反车,把起升控制器扳到上升最后一挡。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放下重物。起重机吊物翻转时,要有可靠的操作方法,防止出现机械和人身事故。

有下述情况时,驾驶员不应操作: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使用起重机要定期进行保养,要严格按起重机械的维护规程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起重设备的正常运转。

3)司索工安全操作程序。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

业安全关系极大,其操作工序如下:

a.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査,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b.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浮摆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

c.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捆绑吊挂后余留的不受力绳索应紧系在吊物或吊钩上,不得留有绳头悬索,以防在吊运过程中勾挂人或物。

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使用导向滑轮作水平导向时,底滑轮钩向下挂住绳扣,防止使用中脱钩,垂直悬挂的导向滑轮要在钩子上绕一圈,避免滑轮移动或绳索走动时发生滑动。在起重机吊装过程中,要设置工作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作业区;停止工作时,要将重物放下,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以免发生危险。

d.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垫物。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

挂钩要坚持“五不挂”:超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e.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放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楔住、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吊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

4)司索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起重工必须根据货物重量、形状,选择专门

的索具或直径、长度适宜的吊索,对箱装机床等包装货件应根据重心位置、索点标记加索;发送货件重心、索点不明时,应联系货运员按“货规”要求补齐后再装车。到达货件应按货运员要求或联系收货人再卸车,加索要符合“十不吊”的

规定。

作业时第一钩要试验制动性能。每次加索时,吊索绷紧后,应检查有无抒扭死角,确认吊索平顺,钩头垂直与重心对正,吊起0.2m停车检查货物平衡无异状方可运行。当起吊重量达到80%额定起重能力时,必须试验制动性能。

校正悬空货件位置时,0.5m以下可用手扶,但不得用肩、身推靠;0.5m以上必须用司索钩或牵引绳;6m以上长大货件必须检牵引绳。

起重机在吊钩挂绳索时,要使吊钩中心和设备重心相一致。如用八字形交叉挂绳索时,要有防滑和防倾翻的装置。

卸下的原木、钢管、圆纸等货件应打掩防止滚动,并宜垂直于货物线码放。货物装入车中和码放地面要有衬垫以形成抽绳间隙,不得强力抽取被压住的绳索,应确认货件码放稳固、无滚动和倒塌危险后再摘解索具。

起重工作业时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禁止用手或脚伸人已吊起货物的下方取放垫物和传递索具,禁止人员在吊起的货件下通过和停留。

起重工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2m以上的退让余地。禁止站在货件上和车内死角处,出人车厢应从车梯上下或使用自备轻便人梯,车上车下使用的工具要传递。在货区内行走不得扒乘装卸机械代步。

各类箱装货物和双起重吊环的机床等货件,吊索夹角不得大于90°,在底部加索时,吊索夹角不宜小于40°,禁止单根绳起吊(装有单个起重吊环的电动机除外),禁止两箱并列起吊。多件重叠起吊时,要验证包装强度和堆垛整体稳定性,保证货件安全。

搬运过程的指挥。无论采用何种指挥信号,必须规范、准确、明了;指挥者所处位置应能全面观察作业现场,并使驾驶员、司索工都可清楚地看到;在作业进行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指挥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离职守,应密切注意观察吊物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指挥信号。

(2)大型桅杆的安全操作。各种桅杆式起吊机具,要严格按其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吊运作业,不准超负荷使用,以免发生危险。要定期做好桅杆的维护保养工作,要采取必要的防腐处理,对转动部件定时添加机油,桅杆使用后要妥善保管。

使用的桅杆式起重机具,要经过核算,确认无误后,方准在施工中使用。桅杆倾斜进行吊运时,其倾角不超过1〇°,最大也不能超过15°。

竖立桅杆时,缆风绳的根数通常是:独脚桅杆不少于5根,人字桅杆不少于4根,转动式桅杆不少于6根。当桅杆高度超过20m时,要按具体情况增加其根

数,同时桅杆缆风绳的布置要合理、准确。

竖立桅杆的基础应符合要求,上面垫以枕木,以便扩大其承压面积。独脚桅杆倾斜吊装时,底部要用木楔塞紧,并用绳索固定,以防出现滑动现象。

桅杆竖立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存在问题。竖立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边竖立边对称收紧缆风绳,并调整好桅杆的垂直度,然后固定绳索。

竖立转动和系缆式桅杆时,要使主桅杆、起重桅杆和起吊滑轮组的中心线相一致,防止产生扭力矩。如不相一致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补救。桅杆高度在20m以上时,应有防雷装置,并敷可靠的接地系统,确保桅杆的正常作业。

移动桅杆时,要控制其倾斜角度。用间歇法移动时,彳明斜距离不超过檐杆高的1/5;用连续法移动时,前倾的距离为桅杆髙的1/20~1/15,同时桅杆底部设置牵引绳索。

(3)利用构筑物(建筑物)吊装的安全操作。大、中型设备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吊装时,首先要取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并经过有关部门核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吊装时,应对其外露部位加以保护。

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柱子上面立转动桅杆时,要对其进行核算;必要时,要采取加固措施,同时还要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穿孔、打洞、开槽和破坏钢筋结构;必要时,要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柱子屋架作固定点时,柱子应靠近在允许节点和根部,屋架受力点应在上弦节点处,同时受力要在垂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