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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运输费用到付的货物,收货人拒绝支付费用,承运人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20

对于运输费用到付的货物,收货人拒绝支付费用,承运人应如何处理?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货人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在缴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运输条件后,才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交付货物。对于运输费用到付的货物,收货人应当履行运输合同的条件,向承运人支付到付的运输费用。

根据国际航协《货物运输条件》第8条第8.6款规定,如果收货人接受航空货运单和/或货物,他就有责任支付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该条款已被承运人采纳并编人到自己的《货物运输条件》中去。除非另有约定,托运人不得解除其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并应当与收货人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收货人不同意支付到付的运输费用,承运人应当将费用到付改为预付由托运人支付;在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支付了运输费用后,承运人才将货物和航空货运单正本2交给收货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处置货物的权利,因此,承运人应当与托运人联系要求其发出处置货物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