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中,这些行为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4-11-17
在商务谈判活动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当、不道德、不讲究礼仪的谈判行为,破坏谈判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些行为是很受鄙视的。具体有以下七种表现:
1.人身攻击
即谈判一方为使对方屈服于自己的压力,采取谩骂、讽刺、挖苦的语言或其他不良举动(拍桌子、摔凳子)嘲笑对方、激怒对方,使其陷入尴尬难堪的境地,以追使其让步。人身攻击的另一种表现是谈判一方采用或明或暗的方式,使谈判对手产生身体上或心理上的不适,以使对方为了消除这种不适而被迫屈服,例如谈判一方故意给对方安排不舒适的谈判环境(过高或过矮的凳子,光线暗淡的场所等),故意在谈判中与别人谈论其他问题,冷落对方;或故意装作没听清对方的话,让对方重复说过的话等。通过这些方式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迫使其妥协,对此,有经验的谈判人员总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镇定的情绪,对对方的攻击不惊不慌,以局外人的身份看其表演,这样自然会使对方的企图破灭。
2.威胁手段
即威胁语言,强迫对方同意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如“在6月前你方一定要交货,否则后果你方负责”,“这项条款如果你方不同意,我方将终止谈判”。但这种做法可能遭到对方的反威胁,战况会逐步升级,破坏双方的关系,甚至使谈判破裂。谈判专家认为:威胁不是达成谈判协议的最佳手段,使用威胁很容易导致与意愿相反的结果。因此,优秀的谈判者从来不采用威胁手段,在表达同样的意思时,采用警告手段,这样就不致引起对方本能反感,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3.百般刁难
挑些毛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顾客观事实,鸡蛋里面挑骨头,就过分了,尤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一方为了掩盖过错、推卸责任,往往歪曲事实,编造假证,以期蒙混过关。施计一方不断纠缠、无理挑剔,故意拖延时间,把对方磨得筋疲力尽,无计可施,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只好妥协、让步。
4.行贿受贿
又被称为暗盘交易。这种手段很容易奏效,一方获得紧俏物资、重要商业情报,出卖了滞销产品;而另一方则获得大量金钱、实物,肥了个人,害了集体。
5.“人质”战略
即谈判一方在看准对方必须购买自己的产品(或劳务)时,乘机向对方提出进一步要求,加重筹码,迫使对方接受。“人质”指对谈判双方有价值的东西,包括金钱、货物、财产或个人名誉。“人质”战略是靠手中王牌的压力达成协议,这样双方关系也不会融洽、长久。
6.假出价格
在商务谈判中,谈判一方为了排除同行的竞争,故意虚报价格,以获得与对方的谈判机会。一旦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就改变原先的报价,提出新的苛刻要求,这时,对方可能已放弃考虑其他能争对手,只好同意新的要求。
7。取手游戏
有时谈判双方并不单纯地为了运成协议而谈判,而且是把谈判作为一种扩大影响,扩大宣传的手段。双方事先安排扣人心兹的谈判,通过媒介引起外界注意,或在颗行协议时,一方故意违约,进行仲裁,引起典论风波,这样,起到免费宣传的作用,扩大双方知名度,达到了谈封Ⅱ的。这种谈判作法是对大众的欺辅,是不道德的党争行为。利己南害社会,因此,必然受到法律的制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