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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往中什么场合需挂国旗?

发布时间:2024-11-18

当一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其他领导人出访他国时,东道国为了表示礼遇,要在来访贵宾的住所升挂来访国国旗,在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两国国旗。

国际交往中,以下情况需升挂国旗:

(1)当一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其他领导人出访他国时,东道国为了表示礼遇,要在来访贵宾的住所升挂来访国国旗,在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两国国旗。来访国国家元首如有特制元首旗,可按其意愿和习惯做法,在其坐车和下榻的宾馆升挂元首旗。在贵宾访问期间举行的一些重大礼仪活动要升挂两国国旗。

(2)在国际会议的会场以及与会各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住地和坐车上,升挂与会国国旗。

(3)在举行国际体育比赛、展览会、博览会、经贸洽谈会以及其他经济、技术、文化等重大国际活动时,根据东道国或主办单位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参加国国旗。

(4)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项目奠基、开工、落成、开业以及其他重大庆典活动时,升挂项目所在国和有关国家的国旗。

(5)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及在使馆馆长寓邸与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之国旗或国徽”

(6)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所在之建筑物及其正门上,以及领馆馆长寓邸与在执行公务时乘用之交通工具上得悬挂派遣国国旗并揭示国徽”(行使本条所规定之权利时,应顾及接受国之法律规章与惯例)。

(7)常驻国际组织的各国代表团或代表处,可以参照外交代表机关的办法升挂本国国旗。

(8)其他外国常驻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根据所在国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国旗。

(9)遇有本国或驻在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以及本国或驻在国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时,降半旗志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