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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员享有哪些特权和豁免权?

发布时间:2024-05-18

人身不可侵犯。这是一项最重要的规则。即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关于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有以下内容:

(1)人身不可侵犯。这是一项最重要的规则。即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当然这不等于说如果外交人员正在行凶,可以不加防卫;或者在他进行犯罪活动时,可以不加制止。另外,对外交人员应表示特别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

(2)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  寓所包括外交人员的私人住宅、外交公寓、旅馆房间等。  财产包括外交人员寓所中的财物,也包括汽车等。外交人员的文书信件也是不可侵犯的。

(3)管辖的豁免。包括对外交人员刑事管辖的豁免、民事管辖的豁免及行政管辖的豁免。

(4)免纳捐税。  外交人员可免纳一切捐税。  但也有例外,例如对提供特定服务所付的费用例如清洁费、遗产税、继承税、私人所得及对私人投资所课征的税等,不能免除。外交人员如转让免税物品,需经海关批准。

(5)免除关税和查验。  驻在国可制定具体的法律或规章,限制外交人员进口自用物品的数量,或对其安家用物品的进口加以日期限制等。私人行李免受查验。但如有重大理由或有证据证明,行李中有违禁物品或违反检疫条例的物品,则不在免验之列。查验时须有行李物品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场。

(6)行动及旅行自由。  除驻在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的禁区或限制进入的区域另订法律规定外,应允许并确保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在外交实践中,各国做法不一。有的国家制定了限制性规定,规定了外交人员前往禁止或限制进入地区的申请办法。

(7)免除某些义务。免除个人劳役和服兵役,以及其他

军事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