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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机关享有哪些外交特权和豁免?

发布时间:2024-11-17

使领馆及其人员,首先是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使馆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以下内容:

使领馆及其人员,首先是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使馆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以下内容:

(1)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所谓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

和供使馆馆长寓邸之用的建筑物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的土地。所谓使馆馆舍不受侵犯,一方面是指接受国官员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馆舍执行公务,也不能对馆舍进行任何司法程序。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特殊情况没有做例外的规定,因此,即使使馆发生火灾,消防人员也得经过使馆同意方可进入。  但是实际上,如果使馆馆舍被用来进行反对接受国的活动,接受国安全确实受到严重威胁,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接受国的人进入使馆的事例也不是绝对没有。80年代初,某国驻伦敦大使馆从馆舍向外开枪打死了一名英国女警察,为缉拿凶犯,英国警察进入了该国使馆。1973年,巴基斯坦发现有人利用外交豁免权把大量军火偷运进国境并贮存在某国使馆内,在要求入馆搜查遭到拒绝后,遂强行进入该使馆,搜出大批军火。巴基斯坦向该国提出强烈抗议,宣布该国大使不受欢迎,并召回了本国大使。不可侵犯的第二方面是指接受国对派遣国的使馆负有特殊责任,需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事情发生。所谓特殊责任即不只是一般责任,而适当步骤则包括提供和加强警卫,或把非法进入使馆者清除出去等。

(2)档案文件不可侵犯。  使馆的档案和文件,无论何时,也不论置于何处,均不得侵犯。所谓外交档案和文件包括一切文书、文件、函电、簿籍、胶片、胶带、登记册、明密电码、记录卡片及保护此类文卷所用的器具。所谓“无论何时,也不论置于何处”,表示即使两国断绝外交关系甚至发生武装冲突时,档案文件不论是在馆内还是在馆外,也不论是否装在外交邮袋内,均不准随意侵犯。

(3)通讯自由。包括:1)有使用密码通讯的自由和派遣

外交信使的特权;2)来往公文不受侵犯;3)外交邮袋不得扣留和开拆。使馆可以收发国际业务电报和挂发国际长途政务电话。使馆的密码电报可以通过驻在国的邮电部门收发,也可以通过自设的电台收发。但使馆无线电台的运进、设置和使用,必须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4)免纳捐税及关税。除了为使馆提供特定服务所应交的费用(如清除垃圾费等)不在免除之列外,使馆办理公务按规定所收的费用(如签证费、认证费)及手续费等,均免征一切捐税。使馆公用物品进出驻在国,凡在海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之内,免纳关税、免除进出口许可手续和查验,但申报手续不可免。使馆如欲转让进口的免税物品,需经海关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

(5)使用国旗和国徽。使馆及馆长有权在馆舍、馆长寓邸和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馆舍及馆长寓邸可悬挂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