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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代办与临时代办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11-17

如前所述,国与国之间建立外交关系有三个等级:大使级外交关系、公使级外交关系和代办级外交关系。两国之间建立哪一级的外交关系,直接反映两国关系的良好与否。

如前所述,国与国之间建立外交关系有三个等级:大使级外交关系、公使级外交关系和代办级外交关系。两国之间建立哪一级的外交关系,直接反映两国关系的良好与否。代办级外交关系是最低一级的外交关系,我国与英国、荷兰最初建立外交关系时为代办级,后升为大使级。代办处的馆长为代办,即常驻代办。  常驻代办由一国的外交部长向另一国的外交部长派遣,所享受的礼宾等级次于大使和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


临时代办不同于常驻代办。  当大使、公使或常驻代办离职、休假或因故不能视事时,即任命临时代办主持使馆馆务。在新建使馆的首任大使尚未到任前,或新旧大使交接缺位期间,也均任命临时代办负责建馆事宜或临时主持馆务。临时代办不是外交代表的一个等级,由临时代办主持大使馆馆务并不改变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等级。


临时代办的任命,一般由大(公)使以照会通知驻在国外长,或由大(公)使馆以照会通知驻在国外交部,并以同样方式通知驻当地的所有建交国家的使馆。如是新建使馆,在大使尚未到任前负责建馆任务的临时代办,则由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派遣。如临时代办又不能视事、需要新任命一位新的临时代办时,也需要由派遣国外长任命。近来,有些国家也以普通照会由其外交代表机关把任命通知驻在国外交部和其他国家驻当地使馆。


临时代办一般均由外交代表机关中级别最高的政务外交官担任。商务、文化、军事方面的外交官一般不担任临时代办。如果使馆中没有外交官担任临时代办,可以在征得驻在国同意后,指派一名不具有外交官身份的职员临时主持馆务,但不称为临时代办。


外交人员被任命为临时代办,不必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