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4-11-17
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应该遵循的一般道德原则。所以,《纲要》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由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或革命的人道主义发展而来的。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无产阶级,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提出并实行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革命的人道主义原则。这种革命的人道主义,体现在战争时期对待群众、对待同志的原则和规范中,也体现在对被打倒的敌对势力和放下武器的俘虏的有关政策中。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或革命的人道主义,便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人道主义的合理因素,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尊重人,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尊重人,认为人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是社会的主人,理应受到尊重。重视人的价值,尊重知识,爱惜人才,认为一个人对社会做出的贡献越大,其社会价值也就越大,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维护人的尊严,决不允许污辱公民的人格,反对以强凌弱、虐待老幼病残等违反人道主义的现象,要求对那些正在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和已放下武器的敌对分子给予人道的待遇。第二,关心人,关心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国家、社会、集体关心每个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时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建立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要求对遭遇不幸的人和有困难的人给予无私的帮助,包括对遭受灾难的国家给予道义同情、物质帮助和对遭受迫害的各国进步人士给予道义声援和实际保护。第三,同人民的敌人,同危害社会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作坚决的斗争。爱护人民就必须打击敌人,只有打击敌人才能真正做到爱护人民。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主张,对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对破坏社会安宁的敌对分子,对损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决不能施仁政,而要作坚决的斗争。
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客观基础,它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服务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得以实施的客观前提。社会主义生产根本目的的实现,为实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合作的新型关系,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以集体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它从社会整体、人类进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强调关心人、尊重人、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决不允许危害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强调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社会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