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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发布时间:2024-05-18

在许多人眼里,职业道德显得模糊且抽象,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全凭个人的素养与操守。

在许多人眼里,职业道德显得模糊且抽象,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全凭个人的素养与操守。因此,不乏有亏空公款、产业间谍、私收回扣、假公济私等状况的发生;而政府却对此显得很无奈,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因此在许多场合下,职业道德这个概念经常被混淆、偷换甚至滥用。在工作中便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某位核心人员离职后,很多老板都会指责其没有职业道德。不管是出于本能,还是为核心人员的离去而痛心赌气,或者是为蒙受的损失而愤愤不平,无论是什么样的原因,事实上没有人愿意让人如此评论自己。


孔子曾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说,用制度法令确保企业的运行,人们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但是制度一开始不是很完备的,因此,人们可以钻制度法令的空子,可以做出不合乎道德而制度未明确规范的事情,这样人们就不会懂得廉耻。而如果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教化人们的思想,让人们有羞耻之心,形成一种道德观念,当遇到不道德的事情时,人们就会有惭愧之心,会受到良心与社会舆论的谴责,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背道德的行为的发生。


由此可以得知,职业道德与制度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规章制度作为强制性的章程,最低限度地规范人们的行为标准,是事后的、惩罚性的、消极的;而职业道德作为精神上的舆论性的规范,最大广度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底线,是事前的,自觉的,积极的。两者相互补充,对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在现实中,许多行业都只注重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而忽视了对道德氛围的营造。即使在企业文化做得相当好的行业中,除了单调地宣传“忠诚”“真诚”“尊重”外,对本行业员工职业道德方面的宣传与推动所采取的措施都显得微不足道。广义上,行业中的道德范畴包含了社会道德与员工的职业道德两个层面。行业的社会道德又称为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稍有不同:社会责任主要将其重心放在行业同社会的联系及其他外部关系上,而行业伦理更注重处理内部的关系,比如更重视人性化和社会性。这就意味着,与人要有道德一样,行业也要有道德。所谓有道德的行业,就是指在社会上,不给社会带来冲突与磨擦,造成负担,而是积极采取对社会有益的行动。在对人的方面,尊重人权,任何制度的制定及完善都应当重视人性。换言之,所谓有行业道德的行业,意味着行业的行为受到人和社会两方面的欢迎。而最近频频报道的“血汗工厂”“闪电裁员”及“过劳死”等事件,原因固然很复杂,但其背后却显示出一个深刻的行业道德问题。一个行业要想获得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建立一个积极向上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业道德信念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为良好的员工职业道德的形成提供有力的支援。员工的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职员所必须遵循的业界普遍认同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在内容上包括职业观念、情操、纪律、良心和作风等方面,它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个人道德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行业及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许多大企业的倒闭或形象的损坏,往往是因为员工在职业道德上犯下了难以饶恕的行为。因此,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个人的修养,不仅仅关乎于员工个人的职业声誉与生涯规划,且关乎于行业形象的建立与维护,值得行业管理者深思。

作为个体,我们不是圣人,许多的个人需求没得到满足,而我们的面前却充满着种种的诱惑。同时社会也存在倾向于金钱、功利、个人利益等价值的取向,传统上的道义、奉献、集体利益、道德等观念的地位在下降。谁能保证在每个场合都不犹豫动摇,谁能保证能在形形色色的牵引下不迷失方向?因此,无论你是乐观还是悲观,把职业道德的建造与维护寄托于职业个体的身上,寄希望于他们自身高尚的道德和良好的个人操守上,似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


作为行业管理者,当然希望员工能同心同德,乐于奉献,不做损害雇主的行为。然而很多地方却没有考量过,在对待员工方面,是不是合乎了社会道德。因此,现实中有许多人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常常用这样一种双重标准来对待职业道德。一方面,在员工诸多问题上采取压榨甚至欺骗的行为,而另一方面,又要求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比如用人上,业主希望员工能尽职尽责,却在个人激励与个人需求等方面未给予关心和重视,未在员工开展工作时,给予及时的关怀与支援,忽视了员工的个性与社会性;而当其不得不向公司提请辞职时,便摆出一幅老道学的样子道貌岸然地指责其没有职业道德。这种态度不仅会让离职者满怀憎恨,也会让在职者感到心寒。长此以往,员工会对管理者感到失望,失去信心。不难发现,对员工职业道德抱怨越多的行业,在规章制度及文化建设上越需要得到完善健全。因此,在员工职业道德氛围的营造上,业主方应该采取主动的方式,从内而外地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倡导优秀的道德行为。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具有社会道德的一般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作用,具体表现在:

首先,它能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一方面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如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团结、互助、爱岗、敬业、齐心协力地为发展本行业、本职业服务。另一方面,职业道德又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如职业道德规定了制造产品的工人要怎样对用户负责;营销人员怎样对顾客负责;医生怎样对病人负责;教师怎样对学生负责等。


其次,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一个行业的信誉,也就是它们的形象、信用和声誉,是指行业及其产品与服务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程度,提高行业的信誉主要靠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高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有效保证。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很难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促进本行业的发展。行业的发展有赖于高的经济效益,而高的经济效益源于高的员工素质。员工素质主要包含知识、能力、责任心三个方面,其中责任心是最重要的。而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从业人员其责任心是极强的,因此,职业道德能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职业道德所维护的利益中,虽然有一小部分是私人业主的利益,但绝大部分是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直接相关的。


第四,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一方面涉及到每个从业者如何对待职业,如何对待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从业人员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表现;是一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发展的成熟阶段,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职业道德也是一个职业集体,甚至一个行业全体人员的行为表现,如果每个行业,每个职业集体都具备优良的道德,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肯定会发挥重要作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一种全新的道德观念。但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新道德并不是自发地出现于人们的头脑之中的。要使这种新的道德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并发扬光大,就必须进行长期的引导、教育、训练工作。正因为这个原因,党和政府对职业道德的教育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引导。在一定的意义上讲,这是一场道德革命。


第五,有助于树立新的人际关系,促使人与人的关系和谐融洽。以往的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在这种制度下的职业道德所调节的是私人利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私人业主、私人企业与作为私人利益主体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公有制的建立,职业道德主要是调节这种新的人际关系,即根本利益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人民一分子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国家、企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第六,有利于调节党、人民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党、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因素增多了。一方面,国家公务员、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是代表国家与执政党执行公务,他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他们的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多数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是国家设立的,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因而在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的职业道德行为,都不是纯粹的私人行为,他们职业道德行为的好与坏,都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道德应该具备的功能,它都具备。在这里,我们来探讨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定道德,对特定职业从业人员的功用:

(1)额外义务强加作用。为把职业道德与一般的道德进行区分,特定职业从业人员必须负载常人不能承受之重。军人在战时必须把生死置之度外,贪生怕死之辈势必受到人们唾弃;记者必须把采访到的素材如实的呈现在报刊的版面上,歪曲或者夸大不会产生新闻,只会产生垃圾;医生在面对病人的时候,必须承担救死扶伤的使命,害怕感染而畏首畏尾甚至逃避者,配不上白衣天使的名号……但是,所有这些在特定职业中的负面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一名普通社会成员是承担不起的,他(或她)有权利珍爱自己的生命,有权利依据自己的偏好对自己的获取的信息进行传播,有权利逃避病菌的侵蚀。当然,他(或她)的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界限,只要不违法,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只要不突破社会一般能够接受的程度,就不会受到社会的压力。而对特定职业人员,情况就大为不同,他(或她)所要遵守的不仅仅是法律和社会道德,他(或她)还要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这显然就给职业人设定了额外义务,这份额外义务是他(或她)必须承担的,不能逃避的。


(2)某些义务豁免作用。额外义务的强加和某些义务豁免,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如果对被害人的遭遇施以同情,进而帮助公诉人追诉起犯罪来,那恐怕就要导致天平的倾斜。我时常做这样的比喻,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就是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追诉机关、审判机关做成一个生态平衡的食物链。在这个食物链中有粮食、田鼠、蛇和老鹰,只有每个主体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留情面,拼命求生,相互争斗,才能维系生态的平衡,否则,蛇不吃田鼠了,田鼠就会泛滥成灾,粮食进而就会颗粒无收,蛇本身要么饿死,要么被老鹰吞噬殆尽,失去生机。如果整个食物链遭到破坏,在这个食物链中的每个生物的日子就很难过。刑事辩护也一样,哪一天律师都放松辩护了,那么追诉就变得相当容易了,追诉机关在办案子的过程中就会懈怠,那么办错案的几率就大大提升了,守法公民被冤枉的风险就加大了,公民与警察的关系就紧张了,社会就动荡了。所以,我们要求律师要有相当的理性,甚至是有些人认为的冷酷。不要责怪他们,我们是在维持一个健康的公平的秩序。


以上所述义务的强加和豁免功能,一起构成职业道德的功用,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道德都不具备的。